我国最早确立“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的核心法律文件是 1996年6月17日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该规范对强化会计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起点,通过明确会计核算、监督等基础工作要求,为后续法律完善奠定了基础。
-
体系构成
该规范与《会计法》共同构建了以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强调各层次监督的协调与衔接。
-
后续发展
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进一步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这一体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与权限。
最早确立“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的核心文件为1996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