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业绩预告披露规定主要涉及披露情形、时间要求及豁免情形,具体如下:
一、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具体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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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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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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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 (包括上升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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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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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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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如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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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截止时间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披露,即次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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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部分公司可能因重大事项调整披露时间,需及时公告
三、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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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 (主板及深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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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3元 (主板及深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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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豁免 :如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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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 :部分公司可能自愿披露业绩预告,但需符合公平性和一致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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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可能导致停牌、ST、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
以上规定综合了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的统一要求,上市公司需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判断是否需要披露及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