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年报业绩预告规定主要涉及披露时间、披露情形及豁免条件,具体如下:
一、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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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若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个月内 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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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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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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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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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预告(主板)
若预计半年度出现上述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的 15日内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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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业绩预告(非强制)
季度报告无强制披露要求,但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发布。
二、披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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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情形 :净利润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变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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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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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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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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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下降超过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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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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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较小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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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主板)或0.03元(中小板),可免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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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3元(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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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风险警示后 :
因财务类强制退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全年业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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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与季报差异 :年报需强制披露,季报无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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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影响 :业绩预告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短期影响,投资者可结合预告调整投资策略。
以上规则综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要求,上市公司需严格遵循披露时序与内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