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非强制要求设置,其设置需根据预算类型和收入情况综合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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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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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收入 :除用于冲减赤字外,必须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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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 :除安排使用外,也应用于设置或补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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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结转资金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余资金,可转为当年支出或补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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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 这三类预算不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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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预算
- 工会预算超收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设置和补充基金,且需控制规模。
总结 :仅一般公共预算有明确的设置或补充义务,其他预算类型(如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等)无强制要求。具体操作需结合财政政策、收入状况及宏观调控目标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