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支付流程,强化预算管理
预算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是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优化资金管理的重要制度文件。综合上海市及中央财政的相关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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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覆盖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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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适用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
二、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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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依据 :以《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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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如中央一体化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三、核心流程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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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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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资金拨付依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账户余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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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计划不再按项目编制,主要用于财政国库现金流量控制及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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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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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含财政部门账户、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等)办理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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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需定期维护,包括人员类信息、账户信息及电子印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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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审批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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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级审批机制,明确审批权限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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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指令需通过一体化系统实时传输,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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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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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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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需及时更新工资卡、公务卡等人员类信息,以及账户状态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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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印鉴需定期核验,防止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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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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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系统操作流程,确保支付指令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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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操作日志与异常情况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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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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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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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需定期开展资金支付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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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防范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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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对违反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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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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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及单位需按照中央统一要求执行。
以上内容综合了上海市地方性管理办法及中央财政统一规范,具体执行中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