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1条(现金流量表)是规范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信息披露的核心准则,其核心亮点包括:明确现金等价物的界定标准(期限短、流动性强、价值稳定)、要求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分类列报,并允许特定情形下净额列示以提升报表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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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现金指企业可随时支取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而现金等价物需满足三个月内到期、高流动性、低风险等条件,如短期国债。权益性投资因变现金额不确定被排除在外,企业需明确范围且不得随意变更。 -
现金流量表的三大分类
- 经营活动:反映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如销售收款、采购付款;
- 投资活动:涵盖长期资产购置或处置(如固定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等;
- 筹资活动:包括股权融资、债务借还及股利支付等。特殊项目(如保险赔款)需按性质归入对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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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报规则与灵活性
原则上按总额列示,但代收付、高频短期交易及金融业特定项目可净额列示。外币现金流需按交易发生时汇率折算,确保数据可比性。
掌握该准则有助于企业精准披露资金动向,为投资者评估偿债能力和运营效率提供关键依据,同时需注意分类的严谨性及披露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