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否可以预提,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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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工程未结算预提
若出包工程未完成结算且未取得全额发票,可按合同金额的10%预提成本,但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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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设施预提
- 非营利性 :符合售房合同承诺或法律规定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可预提。 - 营利性 :不得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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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报建及物业完善费用预提
应向政府缴纳但尚未缴纳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如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可按规定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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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用处理
销售已装修房屋时,装修费用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但预提费用(除上述情形外)通常不得扣除。
注意事项 :预提成本需符合税法规定,且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