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比例,具体如下:
一、法定清偿顺序
-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包括财产评估、保管、变卖费用、公告费、清算组成员报酬、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等。
-
职工相关费用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
税款与债务
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公司债务(包括普通债权)。
二、剩余财产分配原则
-
有限责任公司 :按股东 认缴出资比例 分配。
-
股份有限公司 :按股东 持有股份比例 分配。
三、特殊情形处理
-
追收未缴出资 :若存在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清算组可依法追收其出资额作为清算财产。
-
另行约定 :全体股东可协商确定其他分配方式,但需符合《公司法》规定。
四、法律依据
所有操作均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二百三十六条为依据,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