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时,偿还顺序依法按以下优先级执行: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等)>税款>抵押债权>普通债权>股东权益。这一顺序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同时明确了不同债权人的受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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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优先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等,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保障。若公司拖欠员工薪酬多年,这部分债权将全额或按比例优先支付。 -
税款缴纳第二顺位
企业欠缴的税款(如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需在职工债权清偿后优先偿还。税务机关的追缴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但劣后于抵押担保债权。 -
抵押担保债权受偿
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如银行**、工程款抵押权)可就抵押物变现款优先受偿。例如,开发商将地块抵押给银行,拍卖所得需先偿还银行本息。 -
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无担保的债务(如供应商货款、民间借贷)在清偿前述款项后,剩余财产按债权比例分配。实践中普通债权回收率通常较低,可能不足10%。 -
股东权益最后补偿
股东出资、分红等权益排在最末位。若资不抵债,股东不仅无法收回投资,还可能因抽逃出资被追责。
需注意,若破产企业存在欺诈性转移财产行为,法院可撤销相关交易并追回资产。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参与财产分配方案表决,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