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使用
关于会计法中现金使用的规定,综合相关法规及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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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类
包括工资、津贴(如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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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
指个人提供劳务后获得的报酬,如稿费、讲课费、设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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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励与福利
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的奖金,以及劳保、福利费用、退休金、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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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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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收购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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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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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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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现金支出(如抢险救灾、采购不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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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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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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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入需当日送存银行,特殊情况需经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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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优先使用库存现金,确需提取需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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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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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元的支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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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金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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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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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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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设置“库存现金”科目,核算存放于财会部门的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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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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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短缺或溢余 :需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处理,严禁坐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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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不符 :需调整账目,虚列、多列收支将依法处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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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界定 :会计中的“现金”指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包含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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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出现 :若现金出现负数,可能涉及虚列收入、费用等违规行为,需依法调整。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现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确保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