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的最低保存年限为30年,其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关键财务资料必须完整保存,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财务信息的可追溯性,满足审计、税务检查等监管需求。以下是具体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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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范围
需保存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银行单据)、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年报、月报)以及电子会计档案备份。涉及经济纠纷或重大项目的凭证需永久保存。 -
保存年限分层
- 30年:常规会计凭证(如记账凭证、账簿、报表)
- 永久:涉外凭证、企业改制或破产清算资料
- 5年:辅助性财务流水(如临时性单据)需至少保留至相关业务结束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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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合规要求
电子会计档案需满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确保可读性、防篡改、备份安全。存储系统需定期检测,迁移时需保持格式兼容。 -
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保存凭证的企业,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最高5万元),或承担民事纠纷中的举证不利责任。故意销毁凭证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建议企业建立双套制存档(纸质+电子),定期核查档案完整性,尤其注意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数据衔接。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