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最长期限为3年,需满足档案完整性、安全性和移交规范等要求,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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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与流程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最长不超过3年。延期移交需经档案管理机构同意,确保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
管理要求
- 完整性:移交前需检查档案是否完整,损坏文件需修复或复印存档。
- 安全性:存放地点需防火、防潮,设置门禁并限制人员接触,定期检查环境安全。
- 电子档案:需确保系统兼容性、防篡改措施及备份制度,特殊格式需连带读取平台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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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规范
移交时应编制档案清册,纸质档案保持原封装,电子档案需包含元数据且格式合规,接收方需检测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临时保管期间需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确保档案可追溯、可利用,为后续归档或审计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