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且必须在30日内完整退还。这一规定既保障税务检查的合法性,又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长期影响。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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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调取当年账簿必须由税务局局长批准,确保执法程序严谨。若涉及跨地区或重大案件,需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 -
退还时限
与调取以前年度资料(3个月退还)不同,当年账簿的调取周期压缩至30天,减少对企业财务运作的干扰。 -
操作规范
税务机关需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和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保障纳税人知情权。若逾期未退还,纳税人可依法**。 -
例外情形
特殊情况下(如涉嫌重大税收违法),经高级别审批后可延长调取期限,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税务检查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但纳税人也有权监督执法合规性。若遇账簿调取问题,建议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