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机关调取纳税人往年账簿的时间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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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间限制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以前会计年度 (即非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需经 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 ,并在 3个月内 完整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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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退还期限,需经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但延长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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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执行。
注意 :若涉及当年账簿,税务机关应在 30日内 完成检查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