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内控制度要求, 记账凭证的审核与编制不能由同一会计人员完成 ,必须进行分工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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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规定
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属于不相容职务,需由不同人员负责。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舞弊风险,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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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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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与审核分离 :凭证录入员(或经办人员)与审核员不得为同一人,审核人员需独立验证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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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与审核分离 :出纳签字人与审核人也不能为同一人,避免资金操作与监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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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说明
在某些流程中,凭证过账(即记账操作)与审核可能由同一人完成,但制单与审核仍需分离。若采用电算化系统,审核后的凭证可能被锁定为正式档案,禁止修改。
总结 :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必须由不同会计人员负责,这是保障财务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