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按用途和填制程序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前者直接记录经济业务原始信息,后者由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归类填制并确定会计分录。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石,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两者共同构成会计工作的核心证据链。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第一手资料,按来源可分为外来凭证(如发票、车票)和自制凭证(如领料单、入库单);按格式分为通用凭证(如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凭证(如差旅费报销单);按填制方式分为一次凭证(如收据)、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和汇总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其审核需重点关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电子凭证的防篡改与防重复入账。
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类。其核心功能是将杂乱的经济业务转化为标准会计分录,需包含日期、编号、科目、金额等要素,并严格审核科目对应关系与金额一致性。填制时需注意借贷方金额的规范表述(如费用科目红冲处理),避免技术性错误影响账务准确性。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系统化:原始凭证不得随意外借,记账凭证需按编号顺序装订,电子凭证需确保存储安全。随着技术进步,符合规范的电子凭证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接收、传输、防篡改等全流程安全要求。凭证管理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企业内控质量与审计合规性。
提示:凭证填制需结合业务实质,避免机械套用模板;电子化转型中应同步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全流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