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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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于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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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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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来源 :自制原始凭证(单位内部填制,如领料单、入库单)和外来原始凭证(从外部取得,如发票、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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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手续及内容 :一次凭证(单笔业务)、累计凭证(多次同类业务)、汇总凭证(多张凭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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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通用凭证(统一格式,如发票)和专用凭证(单位专用,如差旅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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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及签字盖章人等。
二、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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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用于登记账簿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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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
- 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 :收款凭证(现金/银行存款收入)、付款凭证(现金/银行存款支出)、转账凭证(非现金转账)。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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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需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会计分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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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关系 :原始凭证是记账凭证的基础,记账凭证是原始凭证的延伸,共同构成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通过以上分类,企业可以系统地整理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