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虚开发票1000元通常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需承担行政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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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0元以上 的,才予立案追诉。虚开1000元未达到上述标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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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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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若涉及骗取税款,可处未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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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0元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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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重情节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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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2次以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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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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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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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虚开发票1000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通常仅需承担罚款等行政处罚,不会被判刑。但若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可能面临更严厉处罚。建议及时补缴税款并配合税务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