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主要依据名下房产数量及**记录,且全国政策存在差异。 核心判定逻辑为:无房无贷即首套,有房或有贷即二套,但若首套房已售出且无其他房产,部分城市可重新认定为首套。具体执行中需结合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征信报告及**记录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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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标准: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记录,申请**时按首套认定。若曾全款购房但已出售且无其他房产,多数城市仍视作首套资格。公积金与商业**政策基本统一,但部分城市对“认房不认贷”或“认贷不认房”有细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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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标准:以下情况均可能被认定为二套:①家庭已有一套住房(无论**是否结清);②有过一次住房**记录(即使房产已出售);③异地购房未提供本地纳税/社保证明。特殊情形如婚前单方有房贷、婚后共同申请**,通常按二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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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与例外:2024年起部分城市取消首套/二套利率差异,但首付比例仍区分(首套20%起、二套30%起)。改善性需求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可申请按首套政策执行,但需提供房产出售证明及面积核查结果。
购房前务必查询当地房管部门最新政策,并保留完整交易凭证。**审批以银行最终认定为准,建议提前拉取征信报告与房产登记信息,避免因历史记录影响购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