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套房认定以区县为单位执行,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即可认定为首套,且已出租并备案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这一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覆盖全市范围,显著降低购房门槛,尤其利好跨区置业和改善需求家庭。
- 区县独立认定原则:首套房认定仅核查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房产情况。例如,在江北区有房但渝北区无房,于渝北购房仍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 租赁住房核减机制:若家庭将自有住房出租并完成备案,该房产不计入套数计算。例如,沙坪坝区的两套出租房备案后,在九龙坡区购房仍算首套。
- 多子女家庭特殊优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在同一区县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 政策覆盖全域:原政策仅限中心城区,现扩展至重庆所有区县,包括远郊区县,且核减套数按实际出租情况计算。
购房时需注意,不同机构(如银行、公积金中心)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商业银行。当前政策窗口期(如“以旧换新”补贴)可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需及时关注各区县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