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分为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安置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四类,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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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具体倍数由地方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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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农用地(如耕地)按此标准,宅基地可能按建设用地或耕地标准执行。
二、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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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根据房屋结构、面积、建造年限及装修情况评估,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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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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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房屋评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如威宁按建设用地标准1.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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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按人均25-60平方米标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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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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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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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配宅基地建房(如聊城按80%宅基地面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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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或货币补助(如每户每年5000元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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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安置后通常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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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包括房屋、树木、院墙、水井等,按实际价值或评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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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附属设施(如温室、灌溉设施)可能不纳入补偿。
五、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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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 :覆盖临时安置及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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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 :仅限用于生产经营的宅基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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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因地区差异较大,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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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批准宅基地面积(如城郊130平方米)可能无补偿。
以上信息综合自《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以地方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