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和原则,确保公平、透明。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一、总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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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发放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必须全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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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拆迁 :补偿款发放需在土地征收前完成,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二、具体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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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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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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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方案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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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上补偿款需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剩余30%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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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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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安置被征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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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该组织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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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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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统一安置的,发放给个人或用于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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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 归青苗、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可能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三、发放流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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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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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逾期未发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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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制定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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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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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发放需专账管理,财政部门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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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分配方案有异议时,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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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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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补偿款需足额支付并保障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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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各项补偿费的归属与使用方式。
通过以上方式,确保补偿款发放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及时性,有效维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