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大类,具体还可能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专项补偿。核心补偿项目需依法足额发放,且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或原有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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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针对被征收土地本身的补偿,通常按区片综合地价或土地年产值倍数计算。例如耕地补偿标准为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宅基地则参考重置成本或区位价值。集体土地补偿金一般先支付给村集体再分配。 -
安置补助费
用于保障失地农民或居民的生活过渡,按需安置人口数计算。经济发达地区可能达每人数万元,部分地区会结合社保安置或就业培训。若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 房屋补偿:按结构(砖混、框架等)、面积、装修评估,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如“拆一补一”)。无证房屋若符合历史政策仍可获补偿。
- 青苗及地上物:未收割庄稼按当季市场价补偿,果树、大棚等根据品种和生长期核定。恶意抢种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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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费用
- 搬迁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如8元/㎡),含设备迁移费用。
- 停产停业损失:针对企业,按经营效益和停业期限协商或评估确定。
- 奖励金:配合拆迁的速迁奖励,金额由地方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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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补偿
部分地区会为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或提供医疗补贴,确保长远生计。
提示:补偿项目需对照地方政策逐一核实,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法律**。签订协议前务必确认所有补偿条款,避免遗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