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具体金额根据土地类型、年产值、人口数量及地方政策综合计算,旨在保障被征地者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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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补偿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经济损失,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参照耕地标准制定。 -
安置补助费
针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耕地按人均耕地数量计算,标准为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15倍);非耕地或无收益土地可能不支付或按地方规定执行。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青苗费按作物市场价评估,附着物(如房屋、设施)则根据实际价值、拆除成本等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明确。 -
特殊情形与补充机制
若补偿不足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批准可增加补助费,但总和不超过年产值的30倍;城市郊区菜地需额外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征地补偿需结合地方政策与个案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法律渠道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