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永久征用农田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四类费用,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按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6-10倍 计算,具体倍数由地方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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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计算公式为:被征地农业人口数 ÷ 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倍数(旱田5-6倍,水田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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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60%-70%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涵盖农作物、附着物等损失。
四、社会保障费用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被征地农民长期生活。
特别说明 :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具体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