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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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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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5.3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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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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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1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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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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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5.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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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9.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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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15.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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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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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及其他农用地:13.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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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建设用地等:13.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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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补偿
- 空闲地、荒山等:2.1万元/亩
二、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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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安置 :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万元/亩)及社会保障安置费(如335万元/人)支付,总补偿约2007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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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口 :涉及533人,具体安置方案按北京市规定执行。### 三、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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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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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3300元/㎡(二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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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房: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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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1900元/㎡。2. 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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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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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80-150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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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移机:2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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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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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生活水平、农业产值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不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五、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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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以上标准综合了土地、房屋及安置费用,具体实施以当地政策及项目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