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款纠纷处理需根据纠纷性质选择合适途径,主要分为协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类,具体如下:
一、协商解决(首选途径)
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避免复杂程序。协商需基于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协议等材料,明确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二、行政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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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若补偿款确定存在违法或不合理,可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上级机关审查并调整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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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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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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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反悔: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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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救济途径
协商、行政救济均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确认补偿协议效力。起诉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协议等关键证据。
四、特殊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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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分配争议 :若涉及村委会分配问题,可向县级以上政府投诉,由其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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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协商或行政救济期间,法院不停止拆迁行为。
建议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升级再选择行政或司法途径,全程需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