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拆迁中,“一户多宅”的赔偿需根据合法性、面积标准及征收范围综合判定,核心原则包括:仅一处可获安置补偿、总面积不超标则全额补偿、合法来源房屋享现金或产权调换。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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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全部宅基地
若多宅均被征收,仅一处宅基地房屋可获安置(如新房分配),其余按成本价补偿房屋及附属物,不重复安置。但若多宅总面积未超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所有房屋均可获补偿。 -
部分征收与合法性认定
仅征收一处时,该房屋必须给予安置补偿,征收方不得以“一户多宅”为由拒赔。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即使多宅也可获现金补助(含宅基地补偿价和住房补贴价)或产权调换。 -
补偿方式与标准
- 货币补偿:按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费、搬迁费及奖励费总和计算,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部分不补偿。
- 产权调换:相同宅基地面积下置换新房,多余房屋面积折算为补贴。若自愿退出合法多宅,可获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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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补偿标准可参考住宅与经营性用房估价的平均值,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
提示:具体赔偿需结合地方政策,建议提前核对宅基地权属及面积合规性,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