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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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按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10倍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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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非耕地、园地):按耕地标准的 50%-60%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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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 :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65% 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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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1亩 :按耕地标准的 6倍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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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1亩 :按每个安置人口 6倍 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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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 :按实际价值评估,包括房屋、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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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 :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粮地/蔬菜地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65% 补偿。
四、搬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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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标准 :统建房按 30平方米/人 等面积还房,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标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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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与奖励 :包括搬迁奖励(1元/㎡/月)、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五、特殊补偿
- 企业拆迁 :除上述标准外,还需补偿设备价值、经营损失及搬迁费用(按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
依据与调整
- 以上标准由四川省及绵阳市政府依法制定,每3年根据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