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和用途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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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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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 :5.3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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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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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 :15万元/亩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土地原用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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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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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 :5.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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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9.9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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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田 :15.6万元/亩
(因基本农田属于耕地中的优质土地,补偿标准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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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13.8万元/亩
(如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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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 工矿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13.6万元/亩
(非农业用途土地补偿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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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
- 全省划定了不同区片,最高地价达8.74万元/亩,由土地补偿费(6-10倍年产值)和安置补助费(4-6倍年产值)组成。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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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为2024-2025年最新规定,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原产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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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评估执行,由各市(州)每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