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农村宅基地新规明确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平原地区人均住房用地不超过30平方米,宅基地总面积(含附属设施)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且民族自治地方可适当放宽标准。
关键亮点:
- 面积分级管控:丘陵地区人均住房用地40平方米,山区50平方米,庭院等附属设施纳入总面积核算;
- 动态计算规则: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 耕地保护优先: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利用闲置地或未利用地建房。
新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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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审批
- 农村村民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宅情况需依法收回(继承或法律裁定除外);
- 新建房需在获批后2年内完工,且选址需避让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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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面积标准
- 平原/丘陵/山区住房用地实行三级限额,附属用房与庭院面积总和不得超过70平方米/人;
- 民族自治州或县可制定更高标准,体现地域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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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惩罚
- 县级政府动态巡查违建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超占耕地等乱象;
- 经营性自建房需额外接受安全鉴定,纳入政府监管平台。
政策红利提示:符合条件的村民可申请扩建(不占耕地时每户最多增加30平方米),并可通过集约用地优化居住空间。新规同步衔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与资源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