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既涉及支付也涉及退还,核心是发包方按工程款比例(通常≤5%)预留资金作为质量担保,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满后可申请退还,发包方需在14日内核实并返还,否则需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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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环节
质保金由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前按合同约定比例(政府项目一般5%,社会项目可协商但不超过5%)支付给发包方,或通过银行保函替代。支付目的是确保施工质量,若工程验收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则不得重复预留质保金。 -
退还条件
退还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缺陷责任期满(通常1-2年),二是工程质量无问题或已修复。承包方需主动申请,发包方应在14日内核实并返还,逾期需按银行**利率计息。 -
争议与风险
部分发包方可能拖延退还,甚至将质保金与保修期(如房屋主体结构保修期可达几十年)混淆。合同需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退还”,而非“保修期满”,避免资金长期占用。
总结:质保金是工程质量的双向约束机制,支付与退还均需严格遵循合同与法规,承包方应关注退还时限,发包方则需合规预留比例,双方通过清晰条款规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