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商誉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商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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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辨认性要求
商誉因不可辨认性被独立确认为资产,仅对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外购商誉(非同一控制下)进行会计处理,自行创造的商誉不予确认。
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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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合并商誉 = 企业合并成本 -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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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并成本大于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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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小于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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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成本构成
包括购买方为取得控制权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等。
三、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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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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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结合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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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商誉减值后不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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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方法
商誉账面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比分摊,若公允价值不可可靠计量,则按账面价值占比分摊。
四、特殊类型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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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合并 :采用权益法,溢价部分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不确认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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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 :商誉作为购买方个别报表资产列示。
总结 :新准则下商誉处理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为核心,强调减值测试与分摊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