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退还的最新规定明确:预留比例不超3%,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且发包人需在14日内核实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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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比例与扣留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质保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结算总额的3%,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扣留方式包括逐次扣留(按进度款比例)或一次性扣留,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缺陷责任期与退还条件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退还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二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如有问题需修复并重新验收)。 -
退还流程与时限
承包人提交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在14日内核实并退还。流程涉及多部门审批:质量部门确认无争议、财务部门核算金额(扣除维修费用后),最终由住建局质检部门核准。
总结:新规通过明确比例、期限和流程,减少争议并缓解承包人资金压力。建议双方在合同中细化条款,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