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的返还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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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返还期限,通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个月内 全额返还。超过该期限未返还,承包商可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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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
合同中可约定一次性返还或分期返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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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返还 :在工程款结算时一次性扣除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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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返还 :按工程进度或时间节点分阶段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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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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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核实 :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通常为12个月)结束后提交返还申请,发包方需在 14日内 完成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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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期限 :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发包方应在核实后 14日内 返还保证金,逾期需支付同期银行**利率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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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承包人履行完缺陷责任期后申请返还,发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总结 :质保金返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时遵循24个月原则,具体操作需结合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