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需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的关系单独列示,通常按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且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与负债需以净额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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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准则依据
合同负债反映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款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在客户支付款项或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确认,列报金额为已收款项与到期应付款项的孰早值。 -
填列规则
- 流动性区分:若负债在一年内需履行,填入“合同负债”;超过一年则归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 净额列示:同一合同产生的合同资产与负债需抵销后按净额列报,不同合同不得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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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要点
需分析“合同负债”明细科目余额,结合履约时间判断流动性。例如,预收服务费在服务未完成前确认为合同负债,并根据服务周期划分流动或非流动部分。
掌握上述要点可确保合同负债的准确列报,避免财务报表误导。企业应定期复核合同条款与履约进度,动态调整负债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