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往来款核算需遵循新制度要求,采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模式,具体处理如下: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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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 :预算会计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为确认时点,财务会计可结合权责发生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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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账核算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需分别处理往来款,确保预算执行信息与财务数据一致。
二、主要分类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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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往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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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或应收代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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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代垫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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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往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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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款项时:借: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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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后冲账: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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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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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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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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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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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选择 :需准确匹配二级科目,如"其他应付款-往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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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代垫款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回并冲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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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衔接 :地勘单位需按财会〔2018〕17号文规定调整科目设置。
四、政策依据
新政府会计制度通过《制度》明确要求,财务与预算会计需实现有效勾稽,避免预算执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