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往来款记账需严格遵循会计制度规定,主要分为收入和支出两类情况处理。以下是具体方法:
一、收入类往来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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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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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按具体用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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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按具体用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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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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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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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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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包括收费、捐赠、利息收入等,统一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二、支出类往来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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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暂存款
- 行政单位: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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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服务或往来支出
- 行政单位: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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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需单独核算,不得混入其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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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要求 :定期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确保余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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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往来款相关支出(如支付固定资产)需在财务会计中确认,预算会计不处理
以上方法综合了权威会计制度规定,确保政府单位往来款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