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往来账务处理需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基本记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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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记账原则
一般情况下,涉及货币资金科目的往来账需平行记账(如销售商品时,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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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不平行记账
若往来账不涉及货币资金(如非货币性往来),可暂不平行记账,实际发生收入或支出时再平行处理。
二、常见往来账类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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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公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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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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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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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公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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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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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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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要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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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预算会计核算需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收支,与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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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选择要求严格 :需准确使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预算会计专用科目,避免混淆财务与预算科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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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核对与冲账 :需通过银行对账单等凭证及时核对往来账余额,确保账实一致;发生预付或应收款项变动时,需及时进行冲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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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内容记录 :需详细记录往来业务性质(如采购、销售等),便于后续审计与结算。
以上规则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企业会计处理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中类似科目(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