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现金收支为核算基础,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两者共同构成政府会计的“双轨并行”体系。这一设计既满足预算执行的刚性监督需求,又兼顾财务管理的全面性,核心差异在于确认时点与核算目标:预算会计强调“钱到账才算数”,财务会计则关注“权利义务发生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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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的核心特点
预算会计仅在现金实际收付时记录收支,例如财政拨款到账或费用实际支付时才入账。这种模式直观反映资金流动,便于追踪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虚增收支,确保财政纪律的透明度。例如,单位收到年度预算资金时直接计入收入,未支付的债务则不体现。 -
与权责发生制的本质区别
财务会计需在权利义务发生时确认交易,如应收账款、应付工资等未收付项目均需入账。预算会计则完全排除此类未实现项目,仅聚焦现金实际流动。例如,单位采购服务后未付款时,财务会计记录费用与负债,预算会计则无反应。 -
双轨并行的实践价值
收付实现制简化了预算监管流程,而权责发生制揭示了长期财务风险。两者通过“平行记账”衔接:同一笔现金业务需同步生成预算分录(如“财政拨款收入”)和财务分录(如“银行存款”),最终通过差异调节表实现数据勾稽。
理解这一差异,有助于把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不同侧重点:前者反映“家底”,后者盯紧“钱袋子”。实际应用中,单位需严格区分两类核算,确保既合规执行预算,又精准披露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