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需区分关联方/非关联方、有偿/无偿情形,核心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无偿借款可能被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集团内2027年前免税),关联方交易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有息借款按**服务缴税(统借统还业务符合条件可免税),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受利率及债资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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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 无偿借款:非企业集团间需按**服务视同销售缴纳6%增值税(小规模3%),企业集团内单位2027年前免税。关联方无息借款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 有息借款:按约定利息缴纳增值税,税率6%(一般纳税人)。统借统还业务中,不高于金融机构利率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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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处理
- 无偿借款:非关联方不涉及所得税;关联方可能触发特别纳税调整,但若双方税负相同且未减少国家税收,通常不调整。
- 有息借款:收息方需计入收入缴税,付息方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利率部分可税前扣除。关联方借款还需满足债资比限制(一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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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无息合同避税不可取,税务机关可依法调整;资金流与发票流必须一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 统借统还业务需确保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借款或债券,否则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合理规划借款条款、留存交易证据(如合同、利率依据)是降低税务风险的关键,建议咨询专业机构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