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严格遵守国家“一户一宅、审批先行、安全合规”三大核心原则,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或层高限制、擅自改变用途。具体规定因地而异,但以下要求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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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建房前需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村民小组公示、乡镇政府审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转用手续,3层及以上房屋需专业设计图纸和施工资质。 -
面积与层数限制
- 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山区/丘陵可达267平方米,超占部分需缴税。
- 建筑面积:多数地区不超过350平方米,层数一般禁超3层,高度≤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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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与用途
- 禁止占用耕地、灾害易发区或公共通道。
- 仅限居住用途,不得擅自改为经营性用房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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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验收
- 3层以下可自选政府免费图纸,3层以上需专业设计。
- 竣工后需乡镇验收,违规建筑可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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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翻建危房需重新审批,继承宅基地的城镇子女不得重建。
- 集中建房区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增用地需单列指标。
提示:各地细则可能调整,建议建房前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损失。合规建房既保障权益,也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