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镇拆迁户依法享有赔偿,具体补偿包括土地、房屋、安置及附属设施等费用,标准依据当地政策和房屋类型综合确定。
- 土地补偿:征收集体土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耕地补偿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4-6倍。
- 房屋补偿:按结构(如楼房650元/㎡、砖瓦房400元/㎡)和面积评估,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宅基地重建。货币补偿含房屋重建价和宅基地地价,产权调换最低按1:1面积置换。
- 附属设施及搬迁补助:青苗、水井等地上附着物按价值赔偿,另提供搬迁费(如2万元/户)和临时安置费。
- 特殊情形处理: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房屋需先采取防护措施,无法保障安全的再拆除并补偿;临时用地(如施工便道)按农用地2300元/亩、其他土地1500元/亩补偿。
提示:拆迁户需核对补偿协议是否包含全部法定项目,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法律救济,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