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拆迁安置赔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涵盖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及安置措施。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
-
构成
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青苗补偿费按当地规定执行。
-
补偿原则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二、房屋补偿
-
货币补偿
按合法房产评估价计算,包含房屋重置价、装修装饰补偿及差价。公式为:
$$ \text{货币补偿} = \text{评估价} + \text{装修补偿} - \text{调换房屋评估价} $$ -
安置补偿
-
搬迁费 :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计算,如砖混房约2000元/㎡,砖瓦房1500元/㎡等。
-
临时安置费 :无周转房时按每月500-1000元标准支付6个月,超过过渡期另补。
-
奖励性补偿 :主动配合拆迁者可获5000-10000元/户奖励。
-
三、安置措施
-
宅基地补划
由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按铁路永久用地标准执行。
-
安置方式
包括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集中安置费用约3.5万元/户,分散安置由政府统筹解决。
四、其他费用
-
“三通一平” :集中安置约3.5万元/户,分散安置由政府承担。
-
停产停业损失 :非住宅房屋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另行赔偿。
总结 :铁路拆迁赔偿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