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的会计分录处理需根据具体免税情形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月销售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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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3%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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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未达起征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二、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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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免税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无需计提增值税,无需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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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增值税的调整
若前期已计提增值税,需冲回: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小企业会计准则)
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
三、特殊免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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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
需符合出口退税条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后续收到退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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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销售额核算
需设置明细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免税销售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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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口径 :免税销售额需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条件(如月销售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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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 :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正确申报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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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选择 :使用"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核算免税收益
示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25万元(含税),其中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5万元专用发票,征收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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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 :
借:应收账款252,5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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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核算 :
若未达起征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500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500元
通过以上分录处理,可确保符合免税政策的财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