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分录的核心处理分为两类:直接全额确认收入或先计提后减免。关键点在于区分业务本身免税(如农产品销售)与未达起征点免税(季度30万元以下),前者无需计提增值税,后者需先计提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
业务本身免税的分录
若销售行为属于政策明文规定的免税项目(如教育服务、农产品等),开具发票时直接按收入全额入账: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未达起征点免税的分录
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时,需分两步处理:- 销售发生时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期末符合免税条件时结转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 销售发生时计提增值税:
-
特殊情况处理
- 开票差异:若开具1%或3%税率发票,需按实际税率计提增值税,减免时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
- 退货调整:发生退货需冲减收入,但若调整后销售额仍符合免税标准,不影响减免。
提示: 免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但需注意季度销售额的准确核算。若涉及混合经营(免税与非免税业务),需分别核算收入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