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的填报需根据纳税人类型选择对应栏次,并注意系统自动计算免税额。具体操作如下:
一、填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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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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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 :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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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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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计算
- 仅填报不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无需手动输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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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计算
- 填写主表后,系统会根据销售额自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如季度销售额≤30万时,系统自动按3%税率计算免税额)。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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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额外填报明细表 :若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均无数据,则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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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处理 :专票销售额需在主表第1栏或第4栏填报,不影响免税额计算。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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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主表时,将实际销售额(不含税)分别填入对应栏次(个体工商户/个人填第11栏,小微企业填第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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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提交主表,系统自动计算并填列“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通过以上步骤,即可正确申报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