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免税销售额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时,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正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并注意申报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表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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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确栏次
- 企业纳税人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个体工商户/个人 :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注意:若存在其他免税项目(如农产品销售),需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报,但未达起征点时无需额外填报减免税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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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填写规则
- 仅填报未达起征点的销售额,不含其他免税或应税销售额。若主表第10/11栏“本期数”无数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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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处理
- 在增值税主表中,将“增值税销售额”栏填写为“0”,“应纳税额”栏补全为“0”。 - 确保主表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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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税申报
- 仅需提交增值税主表,无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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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情形
- 若实际无销售额,可直接在主表各栏次填写“0”进行零申报,避免因未申报产生滞纳金。
三、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及后续政策调整,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额外填报减免税明细表,仅需在主表对应栏次如实填写销售额即可。
总结 :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主表指定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企业/个体户分别填10/11栏),确保主表销售额、应纳税额等栏次为“0”,并注意申报流程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