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1栏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的填写需根据销售额是否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及纳税人类型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月销售额≤10万/季销售额≤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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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未开票收入与已开票收入合并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的 免税销售额 栏次,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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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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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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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示例
若取得未开票收入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6.31$$(按3%征收率计算)
二、销售额超过起征点(月销售额>10万/季销售额>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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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未开票收入需单独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的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栏次,选择适用税率(如1%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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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若后期补开发票,需在补开发票当期的申报表中用负数剔除原未开票收入,避免申报异常。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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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需按月或按季申报,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灵活选择申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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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若当地政策对免税额度有调整,需以最新规定为准。
通过以上方式,可确保未开票收入合规申报,避免因填列错误影响税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