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当前国家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推出的重要税收优惠,核心亮点包括:减税期限延长至2027年底、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开票可按1%或放弃减税选3%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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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 -
开票与计税规则
纳税人可按1%征收率开具普票或专票,也可选择放弃减税、按3%开具专票(需主动声明)。计税公式为: -
预缴与纳税期限
涉及跨地区预缴增值税时,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按1%预征率预缴;纳税期限可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但一年内不得变更。 -
适用条件与注意事项
仅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需发生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若放弃减税,需确保开票与申报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此项政策通过长期性、灵活性和普惠性,切实助力小微企业轻装前行。建议纳税人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合理选择开票方式并按时申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